108年4月24日星期四
 
深圳福田区加强专项政策性扶持资金管理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07-11-27
 
  深圳市福田区设立专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帮助辖区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从2003年至今已累计安排资金2.72亿元。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该区近日出台了《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严格评审条件。一是掌握情况。规定各主管部门必须到企业现场调研,考察企业资质和项目现状,核实申请资料真实性。二是严格评分。主管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分管区领导分别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最后得分,其中主管部门分值权重为20%、专家咨询委员会分值权重为60%、分管区领导分值权重为20%。三是慎重确认。区财政局对项目得分运算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予以纠正或退回主管部门重评;经复核无误的,由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初步资助意见,提交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原则上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资助。分管区领导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但行使时须做出特别说明。
  二、严格审批手续。一是集体决策。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会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联审委员会,根据主管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分管区领导意见和对项目的总体判断,对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做出决策。二是进行公示。将联审委员会决策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受理企业申请的主管部门重审,情况属实的不予扶持;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转为下一季度资助项目。三是公告和拨款。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联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批资助项目,并在“福田政府在线”上予以公告。
  三、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获得资助的企业,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资助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落实程度、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完成报告等。二是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各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申报项目评分标准;审核专家资格,向区财政部门推荐专家;受理企业申请,组织专家考察和初审申请企业;处理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或投诉;做好项目登记、资料管理和统计工作;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三是严格进行绩效考评。明确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除贴保、奖励、担保风险补偿、贷款担保推荐外,每年对上一年度已完结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其中,同一企业单次无偿资助达100万元(含本数)为必评项目,无偿资助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有偿资助项目,以不定期随机抽取方式进行考评。四是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有权对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相关投诉必须认真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反馈情况。
  四、严格惩罚措施。一是发现企业同时向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申请,或同时向一个主管部门申请两次的,专项资金当次不予资助。二是企业受资助两次以上但绩效不明显的,不再扶持。三是获得资助的企业,应确保专款专用。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或对有偿使用的资金未经允许不按时还款或拒绝还款的,将取消乃至收回资助资金,同时不再将该企业列入扶持范围。四是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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