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设12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检查;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信息、保密等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的监察综合工作。
(三)调研教育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的纪检监察调研教育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工作;负责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协调、指导全市的执法监察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查处各区的市管干部违纪问题和案件;协调、指导联系各区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处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查处市直单位市管干部违纪问题和案件管理,负责案件统计、综合分析;协调、指导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工作。
(九)信访室(挂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有关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信访工作。
(十)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工作、人事工作;审核各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本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妇女、青年工作;协助本机关党委、工会做好的党务、工会工作。
(十一)纠风室(挂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纠风部门的工作部署,提出我市年度纠风工作的意见,部署全市纠风工作;对各区、各部门及行业开展纠风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分析和汇总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总结、推广行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纠风工作及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监督检查上级各项纠风措施的落实;受理群众对各种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查办各种不正之风的典型违纪案件;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十二)效能监察室(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牌子)
对国家行政机关、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并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监督活动。
市纪委、监察局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分别派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市纪委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派驻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在市财政局、建设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分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佛 山 市 监 察 局
二○○四年九月一日